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1.产权人:刘敏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皖(2016)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603号;抵押权人: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;面积:60.37平方米;房屋坐落:田家庵区国庆街道金色家园7栋514。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日期:2026年10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