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潘集区泥河镇养老服务中心 因保管不善将淮国用(2015)第060049号不动产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。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潘集区泥河镇养老服务中心
日期:2026年10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