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(窦文琦)

发布日期:2026-10-29 16:37 来源: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: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次数:次 字体: [ 大 ]  [ 中 ]  [ 小 ]

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
1.产权人:窦文琦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14000262;抵押权人:徽商银行淮南广场路支行;面积:271.97平方米;房屋坐落:田家庵区公园街道园南社区龙湖汇景豪庭A6栋302。



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日期:2026年10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