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1.产权人:巩涛、朱苗苗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淮南市房地产他证田家庵区字第T2016007385号;抵押权人: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;面积:135.57平方米;房屋坐落:惠利大道东侧银鹭山庄组团二15栋3303。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日期:2026年11月0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