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(吕荣君)

发布日期:2026-11-05 14:59 来源: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: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次数:次 字体: [ 大 ]  [ 中 ]  [ 小 ]

1.吕荣君 因保管不善将淮八04001253不动产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。特此声明。

声明人:吕荣君

日期:2026年11月0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