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(淮南市九龙岗镇人民政府)

发布日期:2026-11-06 16:06 来源: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: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次数:次 字体: [ 大 ]  [ 中 ]  [ 小 ]

1.淮南市九龙岗镇人民政府 因保管不善将(2007)020007不动产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。特此声明。

声明人:淮南市九龙岗镇人民政府

日期:2026年11月06日